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于对2020年部分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通报

发布者:uadmin   点击数:8396   发布时间:   更新时间:2021-02-03 10:32:57

一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:

1.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(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令)

2.甘肃省综合评标(评审)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(甘政办发(2015172号)

3.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(评审)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

4.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

二、部分评标专家在2020年在我平台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有:

1.部分评标专家对相应法律法规生疏和评审不认真,对评审过程没有严肃对待,导致评审项目得分汇总计算结果频繁出错。

2. 部分评标专家无故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请假,延误评标;或长期无法参加评标。

3.部分评标专家不依照评标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合规评标,对存在问题的标书或相关证件评标结束私下联系代理机构。

4.部分评标专家为增加收入故意延长评标时间,在评标期间做与评标无关事项,闲谈与此次评标无关话题。

5. 部分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与其他项目的评标专家进行交谈。

6. 部分评标专家评标结束,给代理机构泄露本次评标相关的事宜。

7. 部分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,在获得自己相应报酬的基础上,利用个人掌握的信息找代理机构另外收取“费用”。 存在上述部分不良行为的专家有:

   市政专业专家:李某某

   建筑专业专家:李某某、汪某、宋某某、祁某、贾某

   造价专业专家:罗某某、刘某某

   水利专业专家:李某及王某

   林业类专家:张某某、马某某

   计算机类专家:李某某

   临床类专家:赵某某

   电气类专家:李某某

三、对出现以上行为的专家,我平台做出通报批评,从20212月起,我平台将对评标专家进行长期进行的严厉监管,维护好招标投标活动秩序。如有违反相应规定行为,发现一例通报一例,情节严重或专家个人信用严重不良按照规定暂停评审资格,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;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我平台将上报相应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。

希望在今后的评标过程中,广大评标专家引以为戒,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,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,遵守职业道德,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,共同维护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环境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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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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